來自:日照信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:2024/9/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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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氣瓶的辦理 1.氧氣瓶的辦理、轉移人員須通過專門訓練,持證上崗,站內空、滿氣瓶要分開,定點擺放規整,帶好氧瓶帽,轉移氣瓶時,應輕裝輕放,防止震動碰擊。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須勤查,封閉好,不允許有漏氣現象,非作業人員禁絕動用。 2.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,定時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查驗和報廢更新,標志顯著,臺賬完全,并做好每年的年檢作業。 3.氧氣瓶、氧氣管道設備有必要由專人修理和辦理,如有破損、失靈和漏氣等狀況應及時檢修,實施每日防火巡查制,并做好巡查記錄。如有不安全要素,須當即采納有效辦法,消除危險,保證正常的醫療供氧。修理氧氣管道時,有必要封閉閥門,排進管道內的氧氣,在進行焊接。 4.氧氣管道和會集管道的設備修理、運送,吸氧部位的查看修理疏通由醫學裝備部擔任,各病區領用的氧氣瓶和氧氣管道應各自擔任,運用結束及時封閉閥門,嚴禁吸煙和明火,保證運用安全。 5.非醫療部分運用氧氣瓶,須書面提出申請,經醫學裝備部核查后,報分擔院長同意后方能運用,并嚴格執行醫院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。 6.中心供氧站設防火安全擔任人,值班人員是防火安全員,應隨時查看火災危險并接受安全捍衛部分監督輔導。 7.中心供氧站的作業人員,應嫻熟運用救活器件及各種火災所運用的救活器件,并定時查看救活器件的性能實用,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。 8.中心供氧站作業人員不得酒后上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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